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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退費標準表

 

 宜蘭縣冬山鄉納骨堂殯葬設施使用收、退費標準表

單位:新臺幣 元

項目 A.本鄉籍收費標準(五折計收)   B.本縣其他鄉鎮市籍收費標準(標準價)  C.外縣市籍收費標準  D.本鄉鹿埔、廣興、得安村民收費標準(四折計收)
 堂位使用規費 堂位使用規費  堂位使用規費  堂位使用規費 
 1  30*30*30cm骨灰櫃(個人式第一、二、九、十、十一、十二層每位)  20,000元  40,000元  60,000元  16,000元
 2  30*30*30cm骨灰櫃(個人式第三、五、六、七、八層每位)  25,000元  50,000元  80,000元  20,000元
 3  3-1 (每層2位)60*30*140家族式上8位骨灰櫃(附姓氏牌)

3-2 (每層2位)60*30*200家族式下12位骨灰櫃(附姓氏牌)

3-3 (每層2位)60*30*170家族式上下10位骨灰櫃(附姓氏牌)

詳如宜蘭縣冬山鄉第一納骨堂家
族式殯葬設施收費明細表
 4  4-1 (每層4位)60*60*140家族式上16位骨灰櫃(附姓氏牌)

4-2 (每層4位)60*60*200家族式下24位骨灰櫃(附姓氏牌)

4-3 (每層4位)60*60*170家族式上下20位骨灰櫃(附姓氏牌)

詳如宜蘭縣冬山鄉第一納骨堂家
族式殯葬設施收費明細表
 5  60*30*30cm骨灰櫃(夫妻式第一、二、九、十、十一、十二層每位)  36,000元  72,000元  120,000元  28,800元
 6  60*30*30cm骨灰櫃(夫妻式第三、五、六、七、八層每位)  50,000元  100,000元  160,000元  40,000元
 7  42*69*42cm儲骨櫃個人式一、二、三層每位  40,000元  80,000元  120,000元  32,000元
 8  42*69*42cm儲骨櫃個人式五、六層每位  36,000元  72,000元  110,000元  28,800元
 9-1  祖先牌位使用規費 9×23×3.5公分:30,000元(無優惠及減免)自選牌位者加收10%選位費。
 9-2  祖先牌位使用規費 16×23×6公分:50,000元(無優惠及減免)自選牌位者加收10%選位費。
 10  換位費 1. 個人式骨灰(骸)位:10,000元。
2. 夫妻式骨灰位: 15,000元。
3. 家族式骨灰位: 30,000元(限家族式更換家族式)。
4. 牌位換位費: 5,000元
5. 除換位費外,換位安奉骨灰(骸)位之使用費較高者,應補繳差額,使用較原位低者,不退回差額。

 11  臨時寄放骨灰(骸) 1.每日200元,暫存期限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2.已購置本鄉納骨堂存放設施者,一個月內免收臨時寄放費。
3.臨時寄存一年期優惠價:6,000元。
4.臨時寄存半年期優惠價:3,000元。
 12 管理費
一次繳清,購買堂位時一併收取:
1. 骨灰櫃管理費:每座15,000元。(表13規定除外)
2. 儲骨櫃管理費:每座18,500元。(表13規定除外)
3. 家族式骨灰櫃管理費:每位10,000元×每座數量。
 13 葬於本所納骨堂設施設置區或公墓更新區域內於公告期間內配合遷葬入堂者(單位每位):
1.個人骨灰櫃堂位:堂位使用規費免收,收取管理費14,000元/座,加收骨灰櫃裝潢費2,000元,三、五、六、七、八層補差額5000元,堂位由本所指定位置。
2.儲骨櫃堂位:堂位使用規費酌收24,000元、20,000元及管理費17,500元/座,加收儲骨櫃裝潢費4,000元,堂位由本所指定位置。
3.申請換位者加收換位費,換位安奉骨灰(骸)位之使用費較高者,應補繳差額,使用較原位低者,不退回差額。
 14 繳費後申請異動或解約,應於15日內以書面為之,超過15日後不予退還所繳費用。
但確實無法進堂使用申請解約,應檢具事實證明文件於繳費日起二年內申請退費(超逾二年申請不退費)及臨時寄放骨灰(骸)申請解約(已購置之長生位除外),依下列退還已繳費用比率:
(1)骨灰(骸)櫃位及家族櫃位解約退費(使用費+管理費) :尚未進塔者,超過 15日至90日退回已繳費用三分之二,90日以上退回已繳費用二分之一,2年以上不退費。
(2)祖先牌位解約退費:尚未安奉者,牌位收回,超過 15 日至 90日退回已繳費用三分之二,90日以上退回已繳費用二分之一,2年以上不退費。
(3)臨時寄存一年期或半年期辦理解約:以總額扣除存放月數退還費用(每月扣500元,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15 長生堂位本人改名登記費2,000元(無戶籍者不提供改名)。
*備 註(殯葬設施相關收費補充說明)
 略